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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日期:2008-12-24 11:35:34 点击:
① 刑事案件侦查权: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② 批准和决定逮捕权: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③ 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对提起公诉或者抗诉的案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等; ④ 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侦查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审查侦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中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⑤ 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做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 ⑥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劳动教养机关的教养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⑦ 民事审判监督权: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 ⑧ 行政诉讼监督权:行政诉讼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做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