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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日期:2008-12-24 16:30:22 点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及林业发展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花卉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全区山区综合开发。 4、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种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 6、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乱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指导全区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指导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 8、负责全区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筹集管理各项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区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11、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12、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