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日期:2008-12-24 14:23:36 点击: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教育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规划指导办学体制改革,制订教育经费筹措方案,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一)初中、高中招生工作
1、全区小学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试,全部实行免试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学校学习。
2、中考招生,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填报志愿,由市教育局组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中专录取,待中考成绩公布后,由考生直接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责任科室:基教科 联系电话: 8927017 7110017
(二)普通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成人高考工作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应届毕业生经区教育局基教科核准由学校集体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青年凭毕业证、身份证、街道或村(居)民委员会介绍信到区招生办报名。所有考生由区里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填报志愿后,由省招生办统一录取。
2、普通中专招生。区招生办组织填报志愿,市招生办组织录取。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四次组织报名和考试:12月初报名,1月考试;12月18-24日报名,4月考试;5月底报名,7月考试;6月18-24日报名,10月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公布考试成绩和颁发证书。
4、成人高考。每年8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区招办组织报名,市招办组织全国统考,省招办组织录取。
责任科室:招生自考办 联系电话: 8268163 7110037
(三)规定收费等学校预算外收入、代收费管理
1、学校非税收入
(1)规定收费
①杂费: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②住宿费:凡住校生,不分学校类别,每生每学期驻城70元,农村50元(含水电费。不住宿者不收住宿费)。
③借读费: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仅对跨县区借读的学生收取)。
(2)各级各类学校规定收费、接受社会捐款、勤工俭学收入等非税收入,应纳入区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代收费
(1)班费:高中每生每学年10元。
(2)自行车管理费:高中每生每学年10元(不骑自行车者不收费)。
责任科室:计财科 联系电话: 8268148 7110029
(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1、师范类毕业生一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所有师范类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就业指导。
2、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严格实行“岗位职数、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实行竞争上岗。
责任科室:人事科 联系电话: 8927030 7110030
(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
        申请举办普通(职业)高中学历教育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举办初中和初中以下学历教育(包括幼儿园)及其他培训机构的,由区教育局审批。
        举办民办学校,办学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老师的资格证明文件;4、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5、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责任科室:职成教育科 联系电话: 8927031 711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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