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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罗庄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日期:2008-04-28 17:46:54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保护生态资源,根据南水北调及省辖淮河流域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以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以总量减排为主线,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开展污染减排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目标任务 (一)污染防治目标。全年区域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不低于全年天数的85%,南涑河、五里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主要污染物 COD、SO2年削减量各10%。 (二)大气污染防治。 1、电厂脱硫。4月底前久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附件1)。华盛江泉、华宇铝电必须完成一对一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并与省、市环保局联网。 2、焦化厂废气治理。7家焦化厂(附件2)8月31日前必须完成地面除尘站的建设,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3、全面关停没有环评手续的钢铁、铁合金企业(附件3)。 4、关停临沂春凯水泥厂水泥立窑生产线。 5、燃煤炉灶的污染防治。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得新建10吨/时以下的民用燃煤锅炉,1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燃煤茶水炉、燃煤饮食服务大灶,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强制改用清洁能源,不能改造的立即关停。 6、其他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对日用瓷、琉璃瓦、新型墙材等企业必须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不能稳定达标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治理。 (三)水污染治理。 1、建陶企业的酚水治理。对没有按要求于3月15日前完成水煤浆改造任务的建陶企业(附件5),实施停产治理。 2、焦化企业水污染治理。按要求应于3月20前全部进行停产的7家焦化企业(附件2),必须于4月20日前建成酚水处理站,并确保正常运行。 3、造纸企业的污染治理。临沂新盛包装厂、临沂大通纸品厂、临沂昌华纸品厂3家废纸造纸企业5月31日前必须完成污水治理再提高工程,实现废水循环利用。临沂震元造纸化工有限公司的废水回用率不低于60%(附件4)。 4、化工行业的污染治理。14家化工企业(附件4)6月30日前完成治理达标后,实现综合利用,扩大循环池容积,同时建成高标准事故集水池。 5、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南涑河综合整治。①拓展管网覆盖范围。由建设部门负责,采取分级提升的办法,9月30日前将付册路焦丘桥上游两侧的污水全部调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②南涑河段10月30日前实施综合整治,确保南涑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COD60mg/L,氨氮4 mg/L,2009年1月1日起达到COD30mg/L,氨氮1.5 mg/L的目标。③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实现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6、江泉工业园必须在12月31日前建设污水综合处理站,对未进入食品、焦化污水处理厂的工业、生活废水进行有效处理。 (四)生态建设。严格实施生态功能区域规划,积极开展环境优美街道、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文明生态村等创建活动。 (五)污染源普查。全面查清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查清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查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治理水平等情况。 (六)土小企业监控。对土小企业严管重罚,露头就打,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相应机构,配置专职人员,确保工作到位。严格实行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污染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区环保部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水务部门要加强河道监管,严禁在河道边堆放垃圾,向河道内倾倒有害废物;建设部门要加大管网配套建设速度,拓展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加大污水处理量;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或吊销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严防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供电部门要监督电力企业落实有关要求,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按程序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三)严格防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持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严禁未批先建环保违法行为的出现,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都要实施终审问责制,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根据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对各街道、各有关单位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四)强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主阵地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规政策。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推广;对工作不力的,要公开曝光。鼓励支持人民群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