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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
日期:2008-12-23 23:54:50 点击:
村(居)务公开
1、下列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年公开1次,于次年1月15日前进行公开: (1)村(居)两委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2)村(居)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收支、所得收益分配计划和完成情况及审计结果; 2、下列村(居)务事项至少半年公开1次,于每年的1月、7月15日前进行公开:村(居)集体、村(居)集体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半年资产负债、财务收支、所得收益分配使用和完成情况; 3、下列村(居)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1次,于次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进行公开: (1)村(居)集体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财产和银行贷款、应收应付、单位往来等债权债务情况; (2)村(居)党费交纳情况; (3)党员扶助救济情况; (4)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实施情况; (5)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计划和收入完成情况; (6)村(居)建设规划方案及实施情况; (7)村(居)兴办学校、修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方案和使用情况; (8)农村机动地、“四荒地”发包及土地流转情况; (9)宅基地使用方案和审批、收费情况; (10)当年人口出生名单,申请生育二孩人员名单、条件,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计生奖励和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情况等; (1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 (12)村(居)干部的工资、奖金以及误工补贴的发放标准和支出情况; (13)上级拨入的各类项目建设款和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 (14)村(居)公益福利和社会保险事业支出情况; (15)村(居)集体经济项目的发包、出租、转让方案和出租、转让费的收取情况; (16)水电等村(居)集体统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缴情况; (17)五保户供养标准和供养费发放情况; 4、下列村(居)务事项应及时公开: (1)国家和各级政府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征地各种补偿费的收入、发放、使用情况; (2)救灾救济政策、救灾救助款物、扶贫款物、社会捐赠款物数额及发放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人畜饮水解困工程资金补助和“百万农户致富”工程项目贴息情况; (4)种粮、种子直接补贴及国家其它支农补贴情况; (5)各业承包的招投标及承包费收取情况; (6)村(居)集体资产的购置、维修、拍卖、承包、评估及审计结果; (7)村(居)集体兴办项目的立项决策、方案论证、建设周期、投资数额、资本筹措、投资回报期、预测效益; (8)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情况; (9)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人选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党员纳新情况; (10)党员评先树优推荐情况; (11)征兵政策、条件及录用情况。 5、村(居)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为财务收支情况公开,每月公开一次。 每月1—5日,各村(居)到街道办事处审计入账,10日前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张榜公布。 6、涉及村(居)民利益、村(居)民普遍关心或者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