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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切实做好孤寡老人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5-11 17:50:09 点击:
各街道办事处: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老龄人口的比例不断加大,老年人的关爱、救助工作已迫在眉睫,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关心照顾孤寡老年人更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神圣义务,特别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要更加重视孤寡老人的救助工作。为了做好我区的孤寡老人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救助孤寡老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孤寡老人救助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切实把救助孤寡老人的工作,纳入建立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社会服务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中,进行统筹安排。 二、加强道德传统教育,强化家庭赡养意识 要坚持不懈地在青少年中开展尊老、养老、爱老、助老的宣传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懂得赡养老年人是中华民族孝道文化的优良传统,是年轻人不可推卸的应尽责任,使年轻人树立“赡养老人为荣,不赡养老人为耻”的意识。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落实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侵害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合法权益的坚决予以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构成犯罪的要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对尊老、养老、爱老、助老的模范和家庭,要大力宣传表彰。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关爱、救助孤寡老人活动。广泛宣传、动员学生、团员、青年、干部、职工以及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年人参加到关爱、救助孤寡老人队伍中,开展帮困助老活动,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的各阶层、群体中得到发扬光大,使和谐社会得到充分体现。 四、建立健全街道老年协会组织 各街道办事处要重视社区老年协会工作,加强对社区老年协会的组织建设和领导,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逐步成立由老年协会组织的为孤寡老人服务的志愿者团队,为孤寡老人提供适时的无偿服务,提供必要的陪护。发动协会会员或亲友、邻里帮助孤寡老人,为孤寡老人开展物质救济、精神抚慰、日常生活照料、法律援助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要丰富孤寡老人的文化生活,引导他们主动地参与到文化娱乐中,进一步引导他们自发地组织一些丰富生活、排解寂寞的活动。让孤寡老人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和谐,感觉到自己存在的价值。 五、孤寡老人救助细则 (一)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本辖区的孤寡老人底数摸清,了解每位孤寡老人的身体状况、收入状况、生活状况、居住情况等基本情况。 (二)为疾病患者和行动不便的提供必要的陪护。 (三)孤寡老人中有生活来源的,各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志愿者团队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或根据每位孤寡老人的实际情况为其量身制定救助计划,保障孤寡老人的衣、食、住、行、医、教等基本需求。 (四)孤寡老人中没有生活来源的,应根据其自身情况将其纳入五保或全额低保。 1、农村孤寡老人中无生活来源的,应将其纳入农村五保或对其实行全额农村低保。被纳入农村五保的,根据其本人的意愿,确定是否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进行供养。本人要求进入供养机构的,应将其在供养机构中进行集中供养;本人不愿意进供养机构的,对其实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人员的医疗、日常生活照料由村(居)负责,村(居)要及时地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志愿者团队要根据掌握的每位分散供养的孤寡老人情况,及时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 2、城镇孤寡老人中无生活来源的。街道办事处有福利机构的,将其在福利机构中进行供养;没有福利机构的,将孤寡老人纳入全额城镇低保。对散居的城镇孤寡老人,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医疗、日常生活的照料,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地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志愿者团队要根据掌握的每位孤寡老人情况,及时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好孤寡老人的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