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制度
日期:2008-05-21 17:50:57 点击:

  为全面做好全区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四川灾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纪委、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抗震救灾款物的募集
  区民政局要组织和协调好全区的抗震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捐赠救灾款物。区政府在区民政局设立赈灾募捐办公室,负责全区抗震救灾款物的日常募集工作,区内所有募集的救灾款物一律上交到赈灾募捐办公室,由该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赈灾募捐办公室对捐赠款物的单位和个人要开具收据,当面清点,做到手续完备,保证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
  二、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区政府在区民政局设立“赈灾募捐”财务专帐,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区赈灾募捐办公室要设立由捐款者填写的单位、个人捐款登记簿,统一开具合法的收款收据,并将收据联交给捐赠者。对通过邮局、银行汇入募捐办公室或专款帐户的募捐款,赈灾募捐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及时查收,并负责将收据等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派专人送给捐款人。对用匿名、化名捐赠或捐赠者联系地址不详的,赈灾募捐办公室要设立专册登记。罗庄区抗震救灾捐款开户行:罗庄农村信用联社,户名:罗庄区慈善总会办公室,帐号:20100091020,联系电话:0539—7086910。
  (二)募集物资的管理:赈灾募捐办公室要设立由捐赠人填写的单位、个人募捐物资登记簿,统一开具物资接收收据,并将收据联交给捐赠者。赈灾募捐办公室工作人员清点数量后,持赈灾捐赠物资收据(入库联)将物资送往指定仓库,交仓库保管员验收。仓库保管员凭入库凭据验收物资后,记入赈灾物资登记簿。各街道办事处募集的物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分类、汇集、整理,将数量、种类及时报区赈灾募捐办公室,并按区募捐办公室的要求直接送往指定的存放地点。
  三、抗震救灾款物的拨付上解
  区赈灾募捐办公室和各街道办事处收到定向捐赠的款物,要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直接拨给指定的灾区。非定向的款物统一交区赈灾募捐办公室,由区赈灾募捐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批准的拨付计划,按照指定的帐户及时拨付给灾区。救灾物资的调出,要持出库凭据,到指定仓库提取物资,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凭据的数量、品种,发出所提物资。物资发出后,仓库保管员应凭出库凭据,记入救灾物资出库登记簿。
  四、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
  要提高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透明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将接收捐赠单位、捐赠地点、捐赠电话、银行帐号、捐赠数额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上解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0539—8243462)。公安机关要对非法募捐、骗取群众钱财的诈骗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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